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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聘用合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省、市(州)或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Р1.及时发现并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Р2.及时通知群众撤离、协助政府部门组织群众避让,使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Р3.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连续五年没有因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Р(四)监测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街道办)政府通报批评,扣减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监测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责任。Р1.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隐患点出现加剧征兆后,不上报、无故拖延或故意隐瞒的;Р2.监测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或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变形变化迹象和险情,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Р3.未按照要求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隐患点监测,切实履行巡查、监测职责的;Р4.连续三次(或主汛期连续两次)日常考核不合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监测资格。Р四、工作条件及监测补贴Р(一)甲方为乙方准备钢尺、专用记录本(笔)、雨具、手电、报警工具等必需的监测工作装备。Р(二)乙方日常考核合格的,甲方应按时足额发放监测补贴Р 元/月。Р(三)根据《突发事件应时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份。Р五、争议处理Р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六、聘用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关系,办理工作移交。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Р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一份。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法定代表人: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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