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XX县关于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销对接活动,按3万元/次标准,给予活动组织单位补助。(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县邮政局)Р 二是支持农产品经营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强化对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素质,使经营者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市场经营能力,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支持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其他营销类协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合作组织开展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经批准后,每次给予主办单位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当年累计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特殊情况需另行核准。对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开展的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农资行业开展的庄稼医生培训、新肥新药推广培训等培训活动,按每人200元/天标准,给予主办单位补助。(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Р 三是支持流通基层组织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流通基层组织建设。鼓励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营销类协会、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建设。对功能定位全面,达到规范标准的新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按10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达到星级标准的规范性村级综合服务社,根据星级社评定等次,经认定后,按2-5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注册且拥有成员社5家以上、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认定后,按3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营销类协会组织,会员数达到15个以上,经认定后,按2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且具有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的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经认定后,按20万元/家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Р 四是支持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补助资金,鼓励培育名牌产品(农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积极争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市场监管局)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