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计件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要求完成生产任务,且无正当理由者,每超出规定Р 时间4小时,则扣减计件工资5%作为处罚。Р 九、计件员工生产装配完毕,各类元器件之合格证资料应保存完好并统一交予Р 质检工作人员,如有丢失或不全,则承担相应责任。Р 十、计件员工产量须经员工本人、部门主管/经理、品质负责人签允后方可作为Р 计薪依据。Р 十一、因公司订单不足导致计件员工待工,则薪资依照保底工资计发。Р 十二、计件员工须服从管理人员根据客户、公司、订单出货要求等,先后上线Р 生产之工作安排、统一调配。Р 十三、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状况,员工计件暂分为两个小组,各设置组长一名,Р 组长参与计件。(人员名单附后)Р 十四、组长可提成该组当月产值的百分之三计入工资,同时,组长必须担负起Р 组织生产、现场管理、人员调配、确保进度与品质等相应责任。Р 十五、员工计件办法:Р 2Р 1、由组长对本组计件员工每单每天之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两项进行打分Р 评估,每项评分最高10分,最低0分。Р 2、专业技能之基本评分标准:学徒1~4分;熟手5~7分;师傅8~10分。Р 3、工作态度:视每个人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打分(如,是否服从工Р 作安排、工作态度是否积极、有无迟到早退、有无违纪等)。Р 4、订单完成,计件员工积分(含专业技能评分、工作态度评分)在订单Р 总积分中所占比例(二者相除),乘以订单之制造加工单价,即为该Р 计件员工完成该订单之计件工资。Р 十六、小组当月计件工资总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或以上时,公司将给予百分之Р 五作为该小组加成奖励。Р 十七、计件员工出差、维修或公司临时性安排电装以外的工作,则公司依照其Р 个人底薪计发计时工资。Р 十九、计件员工出勤管理参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Р 二十、本暂行管理办法自2012年08月01日起、至下次修订之日止执行生效。Р 总经办Р 2012年07月28日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