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的行政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强化实施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增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卫生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监测工作。Р(二)制定工作方案。Р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本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Р(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队伍建设。Р州、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科室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明确人员从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做到岗位、人员相对固定。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校医或保健老师),切实认真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其培训。Р(四)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Р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学校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落实的要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Р四、信息报告Р(一)各州市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卫生监督局(含电子版),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Р(二)各州市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12月30日前汇总并分别上报本辖区卫生监督地校园行动工作总结。Р(三)各州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2017年云南省学校卫生抽检计划》要求,及时上报监督抽检工作总结。Р联系人及电话:Р省教育厅陈露 0871-65141471Р省卫生监督局赵灿林 0871-65193515Р电子邮箱:jytchenlu@ / xxyggc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