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请求返回转让款。Р9.3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协议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按转让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Р9.4 乙方在未交清本协议全部转让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协议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Р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Р10.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Р10.2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Р10.2.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Р10.2.2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且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Р10.2.3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乙方。Р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Р11.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Р11.2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申请仲裁或Р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十二条协议附件Р12.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乙方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转让产权资产清单、库存物品盘存清单、资产交接清单、厂房区域平面图、公司用工情况统计表等。Р12.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Р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Р13.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Р13.2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Р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Р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