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三禾机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三禾机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住所: 住所: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25%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5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 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 转让后, 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乙方即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第二条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 2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则通过诉讼解决。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 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