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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涪陵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情况属实。Р审核人:Р (单位公章)Р 年月日Р经审查, 同志落户后已自主创业周年,营业执照注册号: 。情况属实。Р审核人:Р(单位公章)Р 年月日Р区社保局或医保中心社保审核意见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查询意见Р 经审查, 同志落户后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年限为年月,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为年月。情况属实。Р 审核人: Р(单位公章)Р 年月日Р经查档, 于年月日购买座落的号住房□是□否落户涪陵后在区内购买的首套商品房,建筑面积 m2,购房金额元。情况属实。Р查询人: (单位印章)Р 年月日Р购Р房Р补Р贴Р审Р核Р情Р况Р区房管局初审意见Р区财政局复审意见Р 经审查, □是□否符合购房补贴条件。可补贴的购房面积 m2,购房金额元,可发放购房补贴元(大写元整)。Р 审核人: Р (单位公章)Р 年月日Р经审查, □是□否符合购房补贴条件。应发放购房补贴元(大写元整)。Р审核人: Р(单位公章) Р 年月日Р发放情况Р申请人已领取购房补贴元,大写元整。Р领款人: 年月日Р说明:1、落户审核意见大中专毕业生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顺江大道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技能性人才到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理(兴华中路46号人力社保局2号楼6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到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办理(兴华中路46号人力社保局1号楼4楼);Р2、自主创业的到区工商分局企业科办理自主创业审核意见(太极大道57号);Р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社保审核意见,到区医保心办理(顺江大道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其余单位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审核意见,到区社保局办理(顺江大道6号区社保局1楼);Р4、住房查询意见到顺江大道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Р5、此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区房管局、财政局审查后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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