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机组应自动停止工作。Р 3.5.3.3 喷漆设备、烘干设备的联锁Р 当烘干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时,喷漆设备应停止工作;Р 当喷漆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时,烘干设备应停止工作。Р 3.5.3.4 其余联锁装置应符合5.3要求Р 3.5.4 流平Р 喷漆和烘干之间应设置流平时间和强制通风。Р 目测检查在喷漆和烘干之间是否设置流平时间和强制通风。Р 流平期间有机溶剂蒸汽浓度,应符合4.3.2要求。Р 3.5.5 烘干工作温度Р 检查烘干的工作温度是否符合安全警示铭牌的规定;Р 定期检查烘干工作温度是否低于80℃。Р 3.5.6 喷烘两用喷漆室的其他检测Р 喷烘两用喷漆室的其他检测要求,应符合GB 14444、GB 14443-2007中的相关规定,并符合烘干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方法。Р 3.5.7 操作安全Р 11Р 操作人员在由烘干完成转而进行喷漆作业时,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防止被未降温至常温的设备烫伤。Р 3.6 点修补室Р 3.6.1 点修补室的室体,应符合4.1的规定。Р 3.6.2 进入设备的固定设施,应符合4.2的规定。Р 3.6.3 点修补室的通风系统,应符合4.3.1和4.3.3的相关规定。Р 3.6.4 点修补室的漆雾捕捉系统,应符合4.4的相关规定。Р 3.6.5 点修补室的气体排放,应符合GB 16297及所在地区的总排放量标准的要求。Р 3.6.6 点修补室的联锁,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Р 3.7 其它Р 3.7.1 安全警示铭牌Р 在喷漆室醒目部位应设置“防火、防静电”等相关安全警示铭牌。Р 喷烘两用喷漆室应设置铭牌,其注明的安全技术项目,应符合GB 14443-2007附录B。Р 3.7.2 消防Р 喷漆室、喷漆区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Р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J 140的要求;Р 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Р 使用时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