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Р二、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Р三、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帐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帐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帐号和IP地址。Р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Р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Р第四章处罚办法Р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Р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Р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Р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Р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Р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Р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Р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Р三、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Р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Р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Р六、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Р七、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