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82次,查处电力捕鱼17例、炸鱼3例、毒鱼6例、鸬鸟捕鱼3例、无证网具捕鱼11例。开展了水产品市场整治活动35次。与乡镇联合开展了两次渔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县违规捕捞不良现象得到一定的抑制。Р 七、渔业灾情恢复生产工作Р 我县经受了三次较大的暴雨洪涝灾害,导致全县渔业受灾害面积2.57万亩,养殖受灾经济损失4163.35万元;其它经济损失(网箱、投饵机、增氧机、进排水渠、池塘护坡等基础设施)214.79万元,共计渔业经济损失4378.09万元。在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通过当地政府与县、乡两级水产科技人员的努力,及时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渔业生产,一是补购鱼苗、鱼种;二是修复进排水渠、水涵、打井、购抽机;三是清淤、消毒,主重鱼病防治,洪灾之年渔业夺丰收。Р 八、水产品安全监管及水产品抽检工作Р 按照部、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求,鳗鱼每年由农业部抽检2次,每次最少2批次;Р“四大家鱼”及其它常规水产品省局指定品种、数量抽样送检;每年还要配合市农产品检测中心随机抽检1—2次,经几年来的水产品抽检合格率都在95%以上。每年对鱼药、鱼饲料进行抽检2-3次,查处国家禁用渔药。Р 九、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Р 根据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求。我站对全县个体水产苗种生产者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了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严禁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水产苗种质量的检验检疫,确保水产苗种质量安全。Р 十、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工作Р 加大了渔业资源养护力度,继续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加大“放鱼日”宣传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力度。今年已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在中段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今年由于渔业灾情严重,采取了补救措施,人工放流苗种主要投放于养殖水体和天然水域,投放鱼种2万尾,草鱼1万尾、鲤鱼5千尾、鲫鱼5千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