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的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乙方负责招商引资内地的企业并入驻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甲方负责监督和配合乙方的工作。Р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Р 1、乙方帮甲方做招商引资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业绩提成Р 2、提成计算方法:二零一三年八月份以后由乙方招商引资进来新客户,按照区财政局扶持甲方的企业发展金管理费总额的30%作为乙方提成。(注:日常业务开支、节日开支等费用除由被招商引资企业承担部分,其余均由甲方承担、不算在乙方提成计算基数内);Р 3、提成支付周期:自甲方收到区财政局发放的企业扶持金5个工作日内付清,节假日顺延;Р 4、乙方提成结算由甲乙双方核算;Р 5、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也应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得的全部提成费用;Р 6、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Р 7、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一条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Р 8、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做大做强。Р 三、业务开支Р 1、日常业务开支:与新客户业务往来所产生的应酬等费用等均由甲方另行支付;Р 2、节日开支:凡是中秋节、农历新年等节日,需要给客户等封红包、送礼品、赞助费等所需要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Р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五、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Р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符合国家法律强制管辖的,适用该强制管辖。没有该强制管辖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