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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4 |  大小:513KB

文档介绍
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其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支持其又好又快发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进行限期治理整顿,直至关闭取缔。Р被评为A、B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负责人,有资格参加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Р被评为C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Р被评为D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由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其限期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Р五、工作要求Р(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分级监管,是突出重点,规范和有针对性开展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实行分级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Р(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分级监管制度。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分级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推进分级监管工作。通过实行分级监管,有针对性展开监督检查工作,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高。Р(三)做好工作有机结合。一是与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以分级监管为手段,建立安全标准化升级、淘汰机制,推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与强化重点企业监督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重点企业安全运行,继续保持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Р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审细则Р附件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审细则Р企业名称(盖章): 评审日期: 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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