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书》填写须知Р一、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成册的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即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须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Р二、申请委印一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即须填写一份申请书。填写的内容须经申请委印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委印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先经省宗教局审核同意,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Р三、委印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及其他方面的责任。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内容为出版物禁载内容:Р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Р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Р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Р5.宣扬淫秽、迷信的;Р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Р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Р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Р9.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Р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Р四、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单位必须是具有出版物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Р五、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印刷时,应刊印委印单位编印标识和承印单位名称,并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四川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编号及“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Р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印刷完毕,委印单位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送交样本,接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印刷成品及委印行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