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Р 第五章评估结果运用Р 第二十条重大决策须经决策机关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重要依据。Р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风险的,应当在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Р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体的合理诉求。Р第二十四条评估主体应当及时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评估结Р 果运用的有关情况。Р 第六章决策实施跟踪Р 第二十五条决策机关应当跟踪了解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积极掌握决策实施情况,必要时研究提出预防化解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指导意见。Р 第二十六条评估主体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决策实施的相关情况。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暂停决策实施。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调整。Р 第七章评估考核及责任追究Р 第二十七条加强评估考核。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部门、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综治维稳考评体系。Р 第二十八条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教育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Р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