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工作业绩: Р (1)已完成咨询服务的企业在20户以上;(2)能源审计报告专家评审一次通过率为70%以上;(3)市州经委、被审计企业综合评价基本满意。Р 第四章管理与政策Р 第十一条能源审计中介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经核实后,三年内不予推荐;已是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的撤销其省级能源审计机构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能源审计机构。 Р 第十二条资质等级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获得乙级资质(B级)的单位,两年后方可申报甲级资质(A级);获得丙级资质(C级)的单位,两年后方可申报乙级资质(B级)。新推荐的单位,视同取得丙级资质(C级)。Р 第十三条 对于评价结果为甲级资质(A级)的能源审计机构,推荐其从事全省各地、各行业的能源审计服务工作。对于评价结果为乙级资质(B级)的能源审计机构,支持其从事全省所在行业或指定地区的能源审计服务工作。对于评价结果为丙级资质(C级)的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支持其从事全省指定地区、指定行业的能源审计服务工作。Р 第十四条 对于评价结果为丙级资质(C级)的省级能源审计机构,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新推荐的除外)。对于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丙级资质(C级)以下的省级能源审计机构撤销其省级能源审计机构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 能源审计机构。Р 第十五条 省经委每两年公告一次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名单。省级能源审计机构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经委。Р 第五章附则Р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Р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经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