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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94KB

文档介绍
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和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Р 一、总体目标Р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促进乡村医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推进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新机制;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Р 二、基本原则Р 坚持公益性质Р 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Р 坚持防治结合Р 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Р 坚持自愿签约Р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Р 坚持循序渐进Р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Р Р 三、签约主体Р 由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以上临床医师一名与乡村医生一名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健康管理团队协助并提供技术支撑。Р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Р 甲方Р 权利:自愿选择签约家庭医生;签约后三十个工作日起享有约定的服务项目;监督签约服务项目规范实施。Р 义务:理解家庭医生工作的特殊性,支持配合家庭医生开展工作;首诊在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主动缴纳契约费用,参与签约服务工作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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