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许量,或资料不完整者,在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后作初步评价,以决定是否需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Р4.9.2.4.4 凡属尚无资料可查,国际组织末允许使用的,先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经初步评价后,决定是否需进行进一步试验。Р4.9.2.5 从食用动植物可食部分提取的单一天然成分,如其化学结构及相关资料并未提示具有不安全性的,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Р4.9.2.6 对于由天然植物制取的单一组分,高纯度的添加剂,需先进行第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凡属国外已批准使用的,则进行第一、二阶段毒性试验。Р4.9.2.7 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毒理学资料及出口国批准使用的资料,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查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毒性试验。Р4.10 安全性评价-菌种鉴定Р微生物添加剂产品需做菌种鉴定,农业部指定中国兽药监察所承担菌种鉴定。Р4.10.1 菌种鉴定Р4.10.1.1 菌种纯粹性的鉴定:将鉴定的菌种接种于送检单位所提供的培养基或其他适宜的培养基,在适宜培养条件下培养适宜的时间,菌种应纯粹。Р4.10.1.2 菌种的培养特性和形态学鉴定Р菌种生长对氧气的需求:将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在适宜的培养温度下,分别以有氧和厌氧培养方法进行培养,确定所鉴定的菌种是需氧菌、厌氧菌还是兼性菌。Р4.10.1.3 菌落形态的观察Р将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必要时接种于鉴别培养基或血液琼脂培养基,在适宜的培养条件下培养适宜的时间后,观察所形成的菌落的形态、大小、颜色、透明度、是否溶血、溶血的类型等。Р4.10.1.4 菌体形态及染色特性Р将菌种接种适宜的培养基培养后,挑取单个菌落涂片做革兰氏染色,用光学显微镜观察菌体的染色特性、大小、形状,是否形成芽孢及芽孢的位置、形状。必要时可进行特殊染色,观察所鉴定的菌种的其它染色特性及有无荚膜、鞭毛等。Р4.10.1.5 运动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