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Р 2、答:主观因素:(1)技术方面的实力;(2)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方面的实力;Р(4)信誉方面的实力;Р 客观因素:(1)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情况;(2)竞争对手与竞争形势的分析;(3)法律、法规的情况;(4)风险问题。Р 3、P89Р 六、案例分析(参考答案)Р 问题1:Р 答:由于该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而其标底可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Р 问题2:Р 答: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与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Р 问题3:Р 答: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妥之处)Р (1)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Р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而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Р (3)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单位),因为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Р (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Р (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