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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焊材管理规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领用:Р 6.1焊工应拿焊材领用单到焊材库领取。焊材领用单上的各项内容应认真填写,并有车间主任签字(盖章),无领用单拒绝发放。Р 6.2领用焊条时,必须携带焊条保温筒和前一次用完的焊条头,否则焊材保管员拒绝发放焊条。Р 6.2焊材发放时应遵循先加工先发放的原则。Р 6.3焊材的一次发放量,碱性焊条不超过5公斤,酸性焊条不超过10公斤,领出的碱性焊条,使用期限最多为4小时,酸性焊条为一天。Р 6.4焊工必须按焊接工艺规定领用焊材,领用的焊材必须用于所规定的产品上。Р 6.5焊剂允许重复使用,但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磁选、过筛。Р 6.6焊工在领取、使用焊材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允许甩、扔。Р 6.8焊材保管员对发放的焊材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发放记录(见附表五)Р 7、焊材的回收Р 7.1当日未用完的焊条焊工不得私自存放,应送交焊材库暂时保管,对于这些焊条应用铁丝捆好,挂牌放到150℃恒温箱内储存。Р 7.2产品竣工时未用完的焊材应及时退库,对这些焊材,焊材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如下检查。Р 7.2.1焊条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无裂纹、无药皮脱落、标志清楚。Р 7.2.2焊丝表面不得有油、锈或其他污物。Р 7.3若发现以上现象,则应挑出不作退回处理,放到不合格区。Р 7.4不允许私自存放焊条。Р 7.5因入库前检验属于抽样检验,焊工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焊材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立即报告车间负责人,车间负责人通知焊材检验人员确认后,将有质量问题的焊材退库,由焊材库保管人员通知供应部门退货,供应部门应及时处理。Р 编制;Р 审核;Р 批准;Р (2014-08-22修改)Р 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Р Q/DFTIIIJS115-2012AР 焊接材料管理规定Р 第三版Р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Р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Р 焊材烘干规定Р 注:焊条和焊剂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的温度和时间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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