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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师。Р (四)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1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Р(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至少有1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Р(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Р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Р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Р(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Р(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100(基础面积)+ 牙椅数×50(平方米)。Р(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相对隔开。Р(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Р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Р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Р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Р 五、设备Р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全景X光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Р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Р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Р(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Р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Р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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