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三) 至少有 2 名口腔执业医师, 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 牙科治疗椅超过 4 台的, 每增设 1台, 至少增加 1 名口腔执业医师。(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 1∶1 ,至少有 1 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 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 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 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 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 门诊部相对独立, 有单独通道, 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 0.5 公里。(二) 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100 ( 基础面积)+ 牙椅数× 50 (平方米)。(三) 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并相对隔开。(四) 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 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 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 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五) 门诊的基础设施, 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六) 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七)药房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五、设备(一) 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 光牙片机、全景 X光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二) 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综合治疗椅 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医师座椅 1个、病历书写桌 1张、口腔检查器械 1套。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