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单价中,甲方不予另行支付。工程数量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计算,计价单由甲方架子队总工、计划统计负责人、队长,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Р 9.2 工程款拨付Р 乙方必须为其雇佣劳务人员办理个人银行卡,并将列有劳务人员确认的工资标准、卡号、姓名随同工资表一起上交甲方;工资发放时,甲方根据工资发放表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人员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扣除,乙方承担的工费以外的费用,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直接打入乙方个人银行卡。Р 甲方按每次计价款额的95%作为对乙方拨付劳务款的限额,余下的5%作为质量和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顺利交付且质量缺陷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Р 9.3 若项目部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乙方不得以甲方迟付、少付工程款为由而采取停工、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班组进行重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Р 第十条合同风险Р 除本协议各条款规定承担的责任外,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下述风险。Р 10.1 乙方承担的风险Р 10.1.1 乙方必须考虑在协议施工期间劳务人员工费上涨,乙方承担的材料、机具、配件费用上涨,以及甲方因项目部拨款滞后造成的对乙方拨款不能及时到位而带来的风险。Р 10.1.2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产生的误工、窝工而增加的费用。Р 10.1.3 其他根据合同乙方应予承担的风险。Р 10.2 甲方承担的风险Р 10.2.1 主材、设备以及甲方负责的其他费用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Р 10.2.2 由于甲方技术交底错误、或甲方测量实物导致的各项风险。Р 10.2.3 其他根据合同甲方应予承担的风险。Р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Р 11.1 乙方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11.2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不到业主、甲方要求时,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