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开挖过程中,若发现局部漏水现象,应立即停止开挖,用人工堵漏或注浆方法进行封堵,以防止周围地面沉降。13.8、夯实回填土施工完毕并达到土建施工图要求后才能拔除V型钢桩。14、支护结构监测与检测要求14.1、地下室基坑围护结构的安危关系到本工程的安全,还关系到附近建筑物,城市管线及道路设施的保护等,因此必须采取信息施工的方法对基坑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测。14.2、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a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测斜)b坡顶水平位移,沉降c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及市政道路,管线的沉降与倾斜观测,距离基坑三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均布置d立柱的沉降e地下水位14.3、监测时间及问隔:a在土方开挖之前应进行基数测量,且次数不少于两次。b在每层土方开挖前后,支护完成前后,工况发生变化时应进测量,其它正常情况下每2~3天测量一次,如发现变形速率增大或总变形较大时应加密测量次数。14.4、基坑支护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14.5、施工单位应与监测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检测元件的安放及保护工作。14.6,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应有紧急防患措施,以防发生工程事故。14.7、在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与使用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含道路\管线)进行监测,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措施。⑴地面沉降接近20mm,桩顶位移接近20mm,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200。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速率连续三天>3mm/d,且不能收敛。⑵支护结构的支撑休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驰或拨出的迹象.⑶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连续三日>0.0001H/d(H建筑承重结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