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报业主(业主代表)和总监代表处批准后根据合同规定办理,其费用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Р2、工程变更程序:Р(1)研究由业主、承包人等各方面提出的变更申请,根据有关的变更文件、会议记录等,进行初步评估。Р①对由业主方面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其变更原因、依据及相应计算图表、资料后,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工程变更施工或合同文件修改、价格协议等。Р②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其变更原因、依据及相应计算图表、资料,对其合理性 、可行性组织审查、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处理。Р(2)费用评估Р对于变更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变更工程的数量,并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单价。若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确定最终价格。Р当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驻地工程师在报经业主同意后,由驻地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后方可进行施工。Р3、工程延期: Р(1)监理工程师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受理工程延期Р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Р②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Р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说明。Р④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Р(2)工程延期受理程序Р①收集资料,做好记录。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延期意向后,要做好调查和记录。Р②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Р③对工程延期进行评估。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理由、延期天数的计算方法、计算原则等,根据现场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后,予以修定,并就修定结果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