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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上级领导抓好监测全面工作);Р主监:樊文安(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开展测试工作)Р副主监:李惠(协助主监组织开展测试工作;当主监填写问卷时,负责学校测试组织工作)Р保密员:石小华、赵佳(对监测工具的保管保密,负责监测工具的接收、押运,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Р(二)经费和人员保障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经费,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全力以赴,以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序开展。Р(三)监督保障Р1、举报电话Р为了保证测试的严肃公正,家长和教师、学生对监测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要进行监督和举报。Р举报电话:Р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中心:010-58800063、010-5880052;传真:010-58800031;邮箱:jczx-bnu@.Р山阳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8321735;局长杨前贵:8382299.Р山阳县十里铺街道中心学校:0914-8389078;中心学校行管处校长齐德岗:15909252998。Р2、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事件。测试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有代表性的、真实的数据,为教育决策服务。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舞弊事件,都将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影响数据的客观和真实性。测试结束后,对在监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舞弊事件,不管是谁,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事件和损失上报,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Р(四)监测工作人员守则Р1、严格履行相应岗位的监测工作人员职责,遵照《监测实施现场的程序与要求》,完成测试准备与组织工作。Р2、集中精力、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解释试题、不查看测试生答题情况、不做与监测无关的事情。Р3、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带出、传出、复制或留存测试(问)卷,破坏监测工具的保密原则。Р4、不得提前或拖延测试时间。Р5、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测试教室。Р十里铺街道中心学校Р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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