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学生姓名)Р车牌号: Р学校名称Р站点名称Р学生姓名Р班级Р家长姓名Р联系电话Р注:学校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校车每一班次每一站点学生姓名,跟车教师负责点名登记,严禁超载。Р五、随车照管员聘书、责任书Р Р聘书Р兹聘请为我校校车(校车标牌: )的随车护导员,聘任期年,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Р Р 学校: Р Р 日期: Р备注:附身份证复印件。Р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Р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市教育局要求,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Р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Р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Р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Р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Р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比较小的学生、身体不方便的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Р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Р7.督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Р8.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Р9.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Р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辖区交管部门、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Р学校(公章)Р校长(签字): 随车照管员(签字):Р 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