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指导员群体中,各种学历等级参差不齐,按照传统的人才选拔标准,似乎是学历、资历与能力具有一致性,但在全民健身的实践领域中,若将三者等同对待,一味只求其一,则会在用人过程中导致学历与能力不相符等矛盾的产生。尤其是服务对象具有大众化、平民化、差异化与个体化的特点,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能够统领全局的能力,特别是面临这种管理手段非行政化的团体,必备的指导、组织、沟通等工作经验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时应摒除学历第一的误区,建立注重工作经验与实绩的理念,以更好地选拔适合的人才担此角色。2.1.2选拔机制2.1.2.1以区域实际确定选拔标准结合区域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选拔标准。可划分为定量化选拔标准与定性化选拔标准。如工作态度、工作经验、工作实效、沟通与协调能力、学习能力等应结合以往工作进行分级别划分,而年龄、工作年限、健康状况、技术与指导水平、健身咨询知识储备等方面可进行定量化统计与考核。2.1.2.2以3+型考核规范选拔流程在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中,应依托行政部门的组织优势组织3+型考核流程,“3”是指技术、理论、沟通,“+”是指这三方面应在实践中能够灵活运用。选拔流程可确定为个人申报或站点推荐、现场工作考核、技术考核、理论考试、行政面试、确定试用、最终录用等环节。在实际选拔工作中,应结合现实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选拔方案,同时制定非常态工作预案,以保证选拔工作顺利完成。2.1.2.3以试用期制度培训选拔人才对初步通过选拔进入试用期的准社会体育指导员,可施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基层体育管理部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对其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可围绕如何认识社会体育指导员、如何做好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未来发展趋势等初级内容。与此同时,试用期内应积极参与社会体育指导、组织与协调工作,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从而确保其在工作岗位中得心应手从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