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析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纪检机关实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发挥参谋助手和监督管理作用的重要途径。Р 《规则》第十条规定统计分析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重点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一方面,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的办理时限进行统计,对超期未结的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督促办理,对贯彻落实《规则》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予以通报。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每季度对各地区各部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有效发挥统计指标体系的“晴雨表”和“紧箍咒”作用,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二是强化综合分析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迫切问题、纪律审查工作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违纪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开展综合分析,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促进惩治成果更好地向治本成果转化。三是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严格落实有关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统计工作的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纪律审查统计资料填报、审核责任制,及时、准确、全面汇总统计数据。加大统计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四是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大数据作用,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Р 《规则》赋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重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规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稳中求进,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十九大换届、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内部监督三条主线,探萦建立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纪审查工作服务,不断推动案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