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渗条件良好的地区,应加大雨水促渗;城市水资源缺乏地区,应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受纳水体顶托严重或者排水出路不畅的地区,应积极考虑河湖水系整治和排水出路拓展。Р 对城市建成区,提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改造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大修、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同步实施。明确对敏感地区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地坪控制要求,确保在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不受淹。Р 推荐使用水力模型,对城市排水防涝方案进行系统方案比选和优化。Р 四、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Р (一) 径流量控制Р 根据径流控制的要求,提出径流控制的方法、措施及相应设施的布局。Р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径流控制要求,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约束条件,明确单位土地开发面积的雨水蓄滞量、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和绿地率等。Р 根据城市低影响开发(LID)的要求,合理布局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利用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蓄滞雨水。Р 除因雨水下渗可能造成次生破坏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外,其他地区应明确新建城区的控制措施,确保新建城区的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40%;明确城市现有硬化路面的改造路段与方案。Р (二) 径流污染控制Р 根据城市初期雨水的污染变化规律和分布情况,分析初期雨Р 水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按照城市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确定初期雨水截流总量;通过方案比选确定初期雨水截流和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Р (三) 雨水资源化利用Р 根据当地水资源禀赋条件,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用途、方式和措施。Р 五、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Р (一) 排水体制Р 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应采用雨污分流制。Р 对现状采用雨污合流的,应结合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加大截流倍数。对于雨污分流地区,应根据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的要求,采取截流措施,将截流的初期雨水进行达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