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Р第九条合同的解除Р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Р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修理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Р3、乙方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Р4、除上述3条原因外,如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5天告知对方,当通知到达对方认可后合同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赔偿金。Р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Р第十条其他Р1、若甲方需更换本维修项目代表时,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需更换本维修项目经理时,除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外,还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Р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0%。Р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维修项目洽商形成的书面协议及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Р4、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均应以书面形式为依据,其他形式视为无效。Р5、本合同及其附件解释顺序: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其他附件。Р6、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维修价款付清后,自行失效。Р第十一条附则Р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Р2、本合同共八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Р3、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11月??日Р甲方:清水川能源股份有乙方:Р限公司Р单位地址:陕西省府谷县单位地址: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Р经办人: 经办人: Р联系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Р开户银行:中行府谷支行开户银行: Р账号: 账号:Р邮政编码:719404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