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柱及千斤顶全行程动作三次, 各部位动作应准确、灵活、平稳,无阻滞憋卡和噪音; 7.1.2 各运动部位在极限位置时的尺寸,不得超过原设计的 1% ; 7.1.3 用一个阀操作两个以上立柱或千斤顶时,被操纵的油缸应基本上同步,不得因不同步而产生憋卡或损坏连接件。 7.2 密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 立柱活柱外伸至全行程的 2/3 处,自然放置 12 小时,活柱回缩量不大于 2mm (排除温度变化的影响) 7.2.2 在额定液压下,按规定动作 5 次(含一次运动部件在极限位置稳压 5min ) ,各液压元件不得出现渗漏。 7.2.3 单、双伸缩立柱及各类千斤顶, 在各级活塞杆伸出全行程 1/3 的工况下,用 2MPa 压力供液,保持 2min ,压降不得超过 0.5MPa ;在上列工况下, 使用泵站规定工作压力进行高压密封试验, 不得有压降现象。 7.2.4 在泵站工作压力下,各操纵阀均置于零位,不得有内渗漏。 7.2.5 支架分别升到最高位置和距离最低位置 150mm 处,停止供液, 保持 5min ,各部位不得有渗漏,支架不下降。 7.3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7.3.1 支架的性能试验应在整架实验台上进行; 7.3.2 大修后的支架(不包括对主要承力构件进行修复的支架)应按 3% 抽样(不得少于 2 架)进行性能试验; 7.3.3 在额定压力下,支架的初撑力不得小于额定初撑力的 95% ; 7.3.4 支架的工作阻力不得小于额定工作阻力的 90% ; 7.3.5 安全阀开启时,各液压元件及连接管路不得有渗漏,各机械连接件不得有损坏及残余变形; 7.3.6 凡承力构件(如顶梁、掩护梁、前后连杆和底座等)经修复或更换后的支架,除应做上述试验外,还应用额定工作阻力的 110% 载荷进行试验, 各部位应无损坏, 变形长度不得大于全长的 3‰, 加载过程中不得有异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