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评标时查验(复印件列入标书):Р(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Р(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Р(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Р(4)项目监理机构全部人员的职称证书;Р(5)项目监理机构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须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其中退休聘用人员可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Р(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20xx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Р(7)20xx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合同原件、投标人质量体系认证、重合同守信用、获奖证书及公布文件等材料原件。Р注: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和业绩合同原件应单独装在档案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列出详细资料清单表,注明证件的名称、类别、以及同类证书的数量、业绩合同金额等。Р若(1)~(3)项原件因故不能在开标会议时提供,投标单位可以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若投标单位在开标会议时未按要求提供(1)—(3)项中的原件或公证书原件,或提供的证件有遗漏,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Р5.1.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投标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Р5.1.4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公证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标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Р5.1.5 开标采用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Р1) 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求唱标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如实宣读。Р2)宣读内容:Р(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Р(2)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Р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Р5.2. 评标委员会Р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