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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南(正式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24 |  大小:2007KB

文档介绍
Р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保证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Р4.1.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水运工程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 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以在0.8~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Р项目机电工程,每50公里每系统宜配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系统复杂或者隧道机电工程,应当根据工程情况增加相应数量的监理工程师。Р4.1.2总监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或者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Р工地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取得交通建设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经过项目业主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Р4.1.3监理人员配备应根据投标承诺并及时到位。在基本配备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实行人员合理调配。Р4.2 现场监理人员的装备Р4.2.1安全帽颜色统一,并区别于施工单位。Р4.2.2工作服装要便于野外作业。Р4.2.3统一工作挂包能内装施工图纸、旁站日志、笔记本、卷尺等。Р4.2.4监理人员到工地佩戴上岗证,上岗证正面印制监理单位名称、监理人员姓名、职务、发证日期等内容并附照片,背面印制该职务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Р4.3 监理人员的变更管理Р4.3.1监理单位按照监理服务合同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确需变更监理人员的,变更后的人员职称、资格原则上不得低于监理合同承诺的人员等级,并报经建设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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