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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形考任务答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B、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C、国家驻外使馆、使馆       D、监狱Р10、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任免(A、C、D)РA、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B、高级人民法院院长РC、军事法院院长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Р三、小论文(60分。字数要求1200以上。)Р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Р  参照教材P181——184。Р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历史地看,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宏观上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但有值得改进的地方。Р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机制,人权保障条款Р引言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简称为“人权保障条款”)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作了这样的解释,“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这次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二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Р 的确,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意义重大。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写入宪法,这件事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当中是一件大事情,在中国的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和历史性的重要意义,是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反映了我国思想领域的进步,宪法观念的进步,对它的意义评价怎么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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