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定点测厚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Р 第十五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Р 第十六条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第五章的相关要求进行。Р Р第三节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Р Р 第十七条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的规定,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分为:可以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在线检验报告由使用单位存挡,以便备查。Р 第十八条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Р Р第三章全面检验Р Р第一节一般规定Р Р第十九条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Р (一)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向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检验单位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Р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Р 1.新投用的管道(首次检验周期);Р 2.发现应力腐蚀或严重局部腐蚀的管道;Р 3.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管道;Р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Р 5.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Р 6.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