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Р 3、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选购安装任意卫星行为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Р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Р 5、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2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时候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Р 6、对新出厂的车辆已安装的被动兼容车载终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监控中的域名设置,不得将终端指向其他平台。( )Р 7、未经过公司领导同意,不能擅自在公司或在家里的电脑上安装卫星监控系统。( )Р 8、原则上卫星监控电脑为专职工作人员专用,其他人员如工作需要使用该电脑必须先经过分公司负责人同意。(Р )Р 9、根据车载GPS管理暂停办法,对驾驶车辆违法超速或超过报警时速行驶的驾驶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或经济处罚,并做好记录。( )Р 10、根据车载监控平台管理规定,发送《安全服务警句短信用语》以外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备案。( )Р 11、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遭遇抢劫的,立即向警方报告,并提供车辆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Р 12、发现出现信息异常情况时,立即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查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Р 13、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GPS信息资料。( )Р 14、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Р 15、《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号令)自2014年7月1 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