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重心下移进行了明确, 进一步理顺宗教活动场所的属地管理体制。二是依法管理合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持续宣传, 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意识、履职主动性明显提升。市建设局与我局联合出台《无锡市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 我局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暂行)》,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卫生局、安监局, 对全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检查指导,推动场所完善安全措施; 重大宗教活动前后,城管、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主动介入,确保安全。我局还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暂行)》, 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餐饮服务或设立内部食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市档案局对宗教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进行有效指导, 全市宗教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268 处宗教场所中, 被评为省二星级档案室 14处、省三星级 11 处、省四星级 3 处,五星级 1 处。多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清真食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确保我市清真食品安全。民宗、公安、安全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保障。七五普法期间, 我局把推动落实基层民宗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作为工作重点,深入调研,奔走呼吁,积极协调,于 2014 年促成了江阴、宜兴、滨湖三个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地区设立独立的民族宗教工作机构, 其他地区民宗局局长由人大任命, 确保市(县) 区一级民宗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理顺了执法体制, 落实了省编办、省民委( 宗教局) 《关于规范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夯实了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四) 推动民族宗教界守规用法意识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