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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电措施不到位《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 第 10.2.1 条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第 10.3.2 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 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 Ω。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为经费紧张或安全管理意识缺乏的缘故, 要么缺少防雷、防静电装置, 要么有装置但是没有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8 明火控制不严汽车加油站内采暖设备、电气设备不防爆, 站内明火管制不严, 加油站周边环境的明火源等均会威胁到加油站安全。另外, 站内油品泄漏经排水沟流入库外水沟, 或油管线管沟内未填土而聚集油气,遇库外明火均会引起站内火灾。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1 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 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个体私营加油站要立即取缔、整顿; 对现场督查和安全评价和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特别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汽车加油站更要加大监控力度,并通过迁址、降低库容、增设安全防护措施等手段, 减少或避免这类加油站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剧院、礼常等)或居民住宅等场所和设施造成威胁。 2 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职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每两年对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在受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时, 依靠其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 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能够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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