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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代维合同资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 6年2月 15 日至 201 8年2月 15 日。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配电室的交接,并书面确认配电室设备、文件。 2、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3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 乙方应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3 日内将配电室移交给甲方,双方应根据附件二的设备清单清点配电室设备、配件的数量和完好性,并经甲方确认。若存在设备、配件短缺或功能缺陷,乙方应予以赔偿或更换。 9、通知及联系在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相应书面通知于 3 日之内补发。双方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10、保险 1、乙方应为其员工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7 2 、乙方履行本合同购买各项保险所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代运营管理费用中。 11、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一: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配电室设备、配件清单附件二: 甲方调度主管及正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附件三: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并经甲方确认的各项制度、规定;以及乙方进行设备日常巡检记录等书面文件。(以下无正文) 甲方: 华盾雪花华塑料( 固安)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 固安县天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201 6年2月 15日日期: 201 6年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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