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Р16.2.2乙方自购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取得相应合格证,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应通知甲方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自费运出施工现场。拒不运出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不超过该批材料市场价Р1倍的罚款。Р17.机械设备和小型机具Р17.1 甲方有偿提供的机械设备为(详见附件2)。Р收费标准为。Р17.2甲供外的机械设备和各类小型机具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其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见附件3。Р17.3甲供机械设备交付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如数归还;如有丢失和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进行赔。Р18.工程变更Р18.1 遇工程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Р18.2 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给双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Р19.质量管理Р1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此有效运行。Р19.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Р19.3乙方应配备专门的质量检查员,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Р19.4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先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检验通过,再由甲方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Р19.5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存在质量隐患,甲方质检员、试验员、施工员有权决定停工整改,直至全面返工,并有权开出经济处罚单,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后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Р19.6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Р20.施工过程中的配合Р20.1 乙方应配合甲方及监理、业主工作人员对完成工程的各种检查和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隐蔽工程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