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Р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Р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Р3、每天由安全副总安监部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Р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监部内业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红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Р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Р6、安监内业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副总兼安监部长或副部长、执法队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Р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监部内业人员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监部内业人员负责收集、保存。Р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Р,否则给予指挥长考核200元。Р9、安监部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Р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Р11、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