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甘肃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将‘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培训机构等进行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符合标准情况、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内容从事办学活动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等。年检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检规定:存在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将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 3个月。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