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遵守《园区治安管理规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园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规定, 保持承包范围整洁卫生。乙方不得在承包范围内饲养畜、禽, 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处理, 其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在园区从事生产期间要自觉服从园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设施, 如发生损坏、偷盗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认真从事种植活动, 爱护、妥善使用所租种的甲方土地; 爱护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节约用水、用电,提倡环保、绿色、低碳;不得利用所租种的甲方土地从事违法种植活动, 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加强自律,照顾好儿童,看管好宠物, 对于给他人( 对他人种植造成破坏) 和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按时参加甲方所组织的各种种植、收获活动。乙方在生产中要严格遵守《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转租、转包,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第六条: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具备种植条件的土地; 为乙方所必要的种植活动提供必要的农业劳动工具; 提供种植活动所必需的电源、水源; 提供种植活动所需要的种子( 不含特种农作物); 为乙方提供简单、基本的劳动休息场所; 尽最大努力的为乙方成熟农作物提供安全保护及土地上植物的种植及管理服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应视为违约, 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发生纠纷, 双方协商解决, 或由农垦法院裁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条: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农场备案三份。甲方: 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甲方委托单位: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