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确定奖励政策。4)、投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型项目用地,可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权取得土地,承包期限不超过 30年,改变土地用途的, 必须依法办理手续。 3、特别鼓励投资项目,收费优惠、财政奖励政策如下: 1)、投资者办理有关审批、审核、批准、核准、同意、认可、确认、登记、签署意见等许可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一有机茶叶种植可行性研究报告-- 律不得收费。有偿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财政奖励政策。从应征所得税年度起,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作为工业发展基金全额奖励企业发展再生产,第三年至第六年按 50% 奖励企业发展再生产。 3)、对生产型外资企业,经营期限 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税收奖励政策与工业用地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4、对投资项目在用水用电方面实行优惠。在用水方面,项目投资选址在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其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即供水主干道管网由县自来水公司承担主管道铺设至厂区外。工业项目的用水价格根据用水总量定价,价格按核定价格可优惠 20% ,具体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尽量给予较大幅度的优惠。在用电方面,项目申报用电实行“一站式服务”,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除按工程预算收取工程相关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规费,并提供优质服务。 5、对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所有外来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以及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由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均可委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无偿服务,并限时办结。凡本县职权范围内的审批,自投资企业提供完备资料之日起,办结时间不得超过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