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6 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 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 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 8888 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 8 日下午 2 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艾立科兑现承诺,付了酬金。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 3月 9 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 拾物经过"。 3月 10 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 举报待查" 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还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被扣了,而且还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决定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问: 1)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 2)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 1)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还包, 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艾立科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2)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运输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悬赏合同关系,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 这违反了" 禁止反言原则" 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