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生活区设置卫生监督员,对生活区及个人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四、应急行动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时(如“非典”、“流感”、“甲肝”等), 凡总承包项目部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部门负责人要马上报告项目经理或值班领导,一经确认是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总承包项目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 必须 2 小时内如实报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和江宁区疾控中心。 2. 对该员工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 对该员工所在工作及生活场地布控, 开辟隔离宿舍,隔离宿舍周围至少 20m 范围设置隔离区。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相关人员应进入隔离区观察。对项目部所有公共场所, 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消毒方法: 用过氧乙酸、双氧水等适合的消毒液早晚定期消毒。 3. 应急小组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打消相关人员顾虑, 防止人员思想波动, 出现慌乱、逃逸事件。对相关人员封闭管理,控制外出。 4. 坚决杜绝染上传染病的员工带病上岗; 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表明其已康复, 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上岗。 5. 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部门人员, 要遵照县疾控中心批示,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6. 确定该传染病的的传播途径,选择合适的控制办法。 7. 做好体温量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8. 加强各类值班值勤, 保持通信畅通, 及时掌握基层情况, 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9. 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其它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五、在疫病事故发生后,全体人员要把抢救、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却,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逃脱手段,否则,将给予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六、其它 1. 在应急行动中,各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2. 本预案从 2015 年 11月 10 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