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位, 企业运转正常。南方乳制品公司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后, 很快以其优良的质量以及较高的价格形成了自己“高品位”的形象。 2000 年7月, 外方提议中外双方按各自的持股比例, 继续为企业追加投资。但是, 中方经过考虑, 不准备追加投资。外方在得知中方不准备继续追加投资后, 提出由外方单独继续投资, 并要求中方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 30 个百分点给外方,转让后中外双方的持股比例为 15: 85 。中方同意了外方要求其转让股份的要求。但是,在股权转让金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 外方认为,企业尽管在市场中的形象不错,但几年来是在亏损状态下运转的。现在,企业已经累计亏损 3000 万元。从设备的利用率来看, 利用现有设施实现规模效益的可能性很小。如按现在的状况运行下去, 企业将继续亏损。因此, 外方准备按照现在账面上的所有者权益净值(5000 万元)的 30 %向中方支付。中方认为, 当时投入企业的是注册资本的 45%。几年来, 由于亏损, 中方并未从企业得到任何利润分配。如果同意外方的方案, 中方只能得到账面上的所有者权益净值(5000 万元)的 30 %。损失太大, 不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中方找到了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期望得到专业帮助。南方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下列情况: 1. 中方期望得到的底价是: 按照注册资本的 30 %并另加从入资开始到现在的与此部分入资有关的利息。 2. 关于企业的亏损原因,主要包括: (1) 为保证产成品的高质量, 购入了价高的原材料; (2) 前期的高额广告投入。其中,在 1999 年底以前,广告是为整个外方的品牌在做广告, 2000 年后,广告支付为本企业品牌; (3) 在前期,投入了高额促销费用:为主要商场赠送了写有本公司产品标识的设施; (4) 企业设备的折旧年限仅为使用寿命的 50%; (5) 企业前期贷款利息偏高, 融资主要通过外方解决。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