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地面宜高出售票厅地面 0.3m 。 5.4.5.4 采光、通风应良好,并应有防盗设施。 5.4.6 售票窗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6.1 相邻售票窗口的中心距离宜为 1.8m , 靠墙售票窗口中心距墙边宜为 1.2m 。 5.4.6.2 售票窗台面至售票厅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 5.4.6.3 应符合防风、卫生及安全防护要求。 5.4.7 票据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1 最高聚集人数 300 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 票据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个售票窗口 4 ㎡计算。 5.4.7.2 应有防潮、 10 防鼠和防盗措施。 5.4.8 有给水、排水系统的站房, 在售票室附近宜设洗手盆。 5.4.9 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或预留售票电子计算机和微机室;最高聚集人数 1000 人及以上的中型旅客车站宜设微机室。微机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4 ㎡,并应有防尘及空气调节设施。 5.5 行包用房 5.5.1 站房行包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 5.5.1 的规定。行包用房主要组成表 5.5.1 5.5.2 行包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 行包库的位置宜靠近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处。 5.5.2.2 特大型、大型站的行包库可设计成两层, 层间应设置垂直升降设施,升降机箱应容纳一辆行包拖车。 5.5.3 行包库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A=N× 0.35 ㎡/件(5.5.3) 式中 A ——行包库的使用面积(㎡);N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件)。当设计行包库存件数少于 400 件时, 行包库的使用面积应另加 10 ㎡。 5.5.4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5.5.5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 2000 件及以上的站房宜预留室外堆放场地。 5.5.6 特大型、大型站宜设无主行包存放库, 其使用面积可按设计行包库存件数 1% 设置,并不宜小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