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部分评审后, 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对“技术暗标”进行评审和打分时, 各评审项目( 评分因子) 的标准分值大于 5分( 不含)时, 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 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 5 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描述如下: 优: 方案科学、合理、安全, 考虑周全, 措施到位, 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良: 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 考虑比较周全, 措施基本到位, 针对性较强, 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一般: 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 考虑不够周到, 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差: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对于本招标工程,技术部分“及格线”设定为 75分。凡按附表 4 计算出的技术部分得分高于或等于该“及格线”的投标, 进入下一步商务部分的评审, 凡技术部分得分低于该“及格线”的投标, 将因为技术部分不合格而被拒绝, 不再参与后续的商务部分评审。第十八条确定商务部分评审次序一般情况下, 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第十九条商务部分评审所谓商务部分评审, 是指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所进行的评审。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商务部分的评审。在进行商务部分评审之前, 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 5 的形式列出投标价格比较表。第二十条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 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