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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交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Р3、禁止违章作业;Р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每天要对使用的绝缘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Р注:参考文献[2]Р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Р工程名称:盐城中辰科技转移中心综合楼 SYJA-001Р施工单位Р江苏前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Р建设单位Р盐城中辰国际生物医药有限公司Р设备名称Р施工现场照明Р作业内容Р施工现场照明用电Р交底部门Р技术科Р交底人Р施工期限Р08年8月12日至08年12月12日Р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Р交底内容:Р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Р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Р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Р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Р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Р6.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Р7.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Р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Р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按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Р补充作业指导内容:1、太阳灯距地高度2.5以上;Р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胶质线、花线及多用插座作照明设备用;Р3、手持照明用电器,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或用充电式手电筒.Р注:参考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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